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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建住宅配套學校按公辦標準收費

??城鎮新建住宅配套教育設施要移交給政府辦成公辦學校、幼兒園或免租金委托辦成普惠性幼兒園。昨日,佛山市出臺《佛山市城鎮新建住宅區配套教育設施管理暫行辦法》,解決新建住宅區教育設施“應建未建、拖而不建、建而不交、交而不辦”等難題。

??配套建設教育設施

??規劃應向社會公佈

??在昨日的新聞發佈會上,佛山市教育局聯合市國土規劃部門出臺瞭《佛山市城鎮新建住宅區配套教育設施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配建規劃、土地出讓、部門審批、建設管理、竣工驗收、移交和辦證等多個方面,明確瞭城鎮住宅配建教育設施的建設周期以及權屬管理。

??適用《辦法》的對象為在佛山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辦法》建設和移交開發項目的配套教育設施。不過記者註意到,《辦法》從昨日開始實施,有效期兩年。而在此《辦法》實施前,土地出讓方案已經審批同意的住宅區項目,繼續按照原來的規劃條件和出讓規定執行。

??“《辦法》的出臺就是為瞭解決新建住宅區教育設施‘應建未建’等問題。”佛山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工程師周文君介紹說,《辦法》明確提出建立基礎教育設施專項規劃同步編制機制,實行城市總規、控規與教育設施專項規劃同步編制,“這意味著將教育配套建設上升到更高、更規范的層面。”

??此外,對於需要配建教育設施的住宅區開發項目,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相關要求向社會公佈。

??需要註意的是,對未達到配建要求的零星地塊進行出讓開發時,各區城鄉規劃、國土、教育等部門需要在該區域預留基礎設施用地,由各區統籌實施。

??居民入住新居後

??子女便可就近入學

??針對有開發商對教育配套拖而不建的問題,《辦法》也作出明確的規定。其中分期開發的項目,配建教育設施必須與開發項目首期同步驗收;不分期整體開發的項目,開發商必須在開發項目經營性部分驗收完成前完成全部配建教輕鬆貸育設施的驗收,否則開發項目不予驗收。“簡單地說,就是要求開發商在居民入住新居後,子女就可以就近入學入園,不用再等。”佛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科長姚漢強說。

??此外,《辦法》也明確規定,配建的教育設施屬國有公共教育資源,由企業代建,經驗收合格之後,無償將產權移交給當地區人民政府,杜絕瞭開發商將配建的教育設施出租、出售等現象。

??民生關註

??Q:目前已有的小區配建幼兒園是否需要移交?

??A:按照《辦法》,之前土地出讓方案已經審批同意的住宅區項目的幼兒園按原規劃和規定執行,幼兒園權屬也按之前的規定執行。

??Q:新建小區配套的幼兒園和小學是否隻服務該小區居民?

??A:在配套的幼兒園和小學正式移交給教育部門之後,學位屬於公共資源,是面向所有市民的,並不隻是局限於該小區居民,而是會對該片區進行統籌。不過會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小區居民的子女入園、入學也會被就近安排。

??Q:配套建設瞭幼兒園和小學之後,房價會不會更貴瞭?

??A:房價是由市場決定的,現在有些開發商打著學位的賣點售樓,結果消費者到後來發現貨不對板。在《辦法》出臺實施之後,明確要求“經批準預售和現售的項目,開發企業應在銷售現場對配建教育設施的位置、面積等內容進行公示,並在預售、銷售合同中明確約定配建教育設施的權屬”。因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也要註意該項條款,避免開發商的學位承諾貨不對版。

??Q:建設好的學校、幼兒園什麼時候能啟用?

??A:在各區接受配建教育設施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該設施交由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使用和管理,有關職能部門應事前做好準備工作,及時配備教職員工和有關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做好經費保障,確保移交後一個完整財政年度內投入使用。

??Q:移交的幼兒園和學校收費如何?

??A:按照《辦法》,在教育行政部門接管之後,必須辦成公辦學校、公辦幼兒園或免租金委托辦成普惠性幼兒園。這也就意味著,這些學校、幼兒園將按照公辦、普惠性的標準收費。

??珠江時報訊(記者/鄧穎昕通訊員/林建娜)



新聞來源http://fs.house.sina.com.cn/news/2015-03-31/094959884871362766966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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